电子皮带秤检定规程
发布时间:2017-05-23
一、检定通用要求。
1、在每次检定前,都要把电子皮带秤的零点尽可能的调到实际零点,中途不得进行零点的调整,除非计量结果明显出现偏差。
2、在每一空载实验条件下的空载误差应做记录,并对本次实验中每一载荷显示数值进行修正,以获得修正后的结果。
3、应保证被检定的电子皮带秤称量区域没有水汽凝结。
二、检定地点。
模拟检定实验通常在可接纳申请的法定计量检验机构提供的实验室中,影响因子和可干扰的外部环境应在模拟实验中分别加以应用。现场物料实验可在申请人的制造现场或皮带秤的具体使用地点进行,实验也可在法定的计量检验机构和申请人共同商定的地点进行。
法定计量机构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采用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的方式进行。在适当的条件下应避免重复实验。
三、检定条件。
1、检定时应保证仪表通电时间不小于皮带秤厂家规定的预热时间,并且实验要具有稳定的电源和环境温度。
2、外部影响因子的实验要分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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