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机通用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6-10-06
1.机械化技术要求
1.1各种输送机应保证能在环境温度-20.7—39.6℃范围内可靠运行。
1.2轨道的焊缝应达到GB3323规定的Ⅱ级焊缝要求。
1.3定位准确,在重要工位的重复定位精度为±2mm。
1.4所有盖板间距不大于5mm。
1.5所有装配件连接孔不允许采用长圆调整孔。
1.6在规定的背景噪声值下,据驱动装置周围1米处测量实际噪声应不大于75dB。
1.7设备上采用的所有材料不得含有机硅酮成分。
1.8所有机械化输送系统技术条件要求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气(液)路
2.1气(液)路单元应工作可靠,无泄漏,无抖动,无冲击。
2.2气路单元应设置压力表和压力继电器,当气源压力小于0.4Mpa时,压力继电器应动作,输送线停止运行,气路单元应配置消音器。
3.表面处理
3.1各种材料进场时须由双方对材料外观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防锈处理(14#及以上工字钢、槽钢采用抛丸或喷沙处理)后涂以防锈漆,14#下钢材除锈方式不做强制要求,但涂防锈漆前必须保证钢材表明无锈迹。
3.2防锈漆采用环氧铁红防锈底漆。面漆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的醇酸磁漆面漆。
3.3外观涂漆要求均匀,颜色一致(颜色待定),不得有针孔、起泡、脱落、流挂及漏涂缺陷。
3.4所有覆盖件必须平整,接口处焊缝整齐,美观。
3.5钢结构表面如有不平或结疤,应打磨后上漆。
4.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
4.1设备须适合当地政府颁布的标准,当安全标准与本技术规范的其他标准发生冲突时,安全标准具有优先权。
4.2设备须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操作者身体与设备的危险区域接触。
4.3除用于一般操作的防护措施外,须提供附加防护装置以保护操作者在安装、维护时采用合理的预选锁定和控制系统程序。
4.4所有的安全说明书及安全标志须用国际通用符号标识,或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标识,在设备装运时,所有安全标志须有投标人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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